學習護照獎勵辦法

寫作中心自97學年度第1學期起施行「英文學習護照」活動,旨在提供學生更有系統且適宜自身程度的課程修讀,提升學習效率與成果。101學年度第2學期起,活動改制為「寫作中心學習護照」,納入中文寫作課程、演講,鼓勵學生多元學習。102學年起開發證書版學習護照,與手冊版並行,供學生作為正式的學習證明。

寫作中心學習護照是用於紀錄學生參與中心舉辦之各項活動,包括課程、講座、座談會等,鼓勵學生中英文學習之努力。同學在學期間參加中心所辦之活動點數累積達15點者,即可於每學年末向寫作中心提出獎勵申請。本中心將針對申請同學中積分最高之前50名給予獎勵(兌獎後點數將自動歸零,不可重複累計)。學習時數達18小時方可申請「證書版學習護照」。

給點/時數認定標準

(1) 課程參與部分(含中、英文),參與課程出席率達八成方可向中心領取點數。點數計算為1堂課1點,全勤者可多得1點。學習時數依實際出席時間計算。

(2) 參與1場演講可獲點數2點,座談會可獲的點數1點,學習時數依演講/座談表公告之時數計算。

點/時數查詢與領取

線上查詢:填寫申請後,系統將寄發修課紀錄至您的NTHU信箱。

★ 為保護所有同學的修課隱私,採此身分認證方式,造成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。

NTHU信箱申請可於校務資訊系統進行,填表後5分鐘即可使用。

點數與證書領取

限本人領取。點數兌換請直接到寫作中心辦理;證書版護照須用印,請先線上申請,再於統一發放日領取,恕難接受現場申辦索取。

★ 領取點數、證書請攜帶證件。

★ 統一發放日為每週二、週五10:00-18:00,午休時間(12:30-13:30)暫停發放,遇假日順延一天。

★ 週五至週一申請者週二即可領取,週二至週四申請者週五即可領取,每次限申請一筆(不限份數),領取前不得再申請。

 
     電話 : 03-571-5131 ext. 34423 | 傳真 : 03-572-4617 | Email: language@my.nthu.edu.tw
  30013 新竹市光復二段101號
     清華大學 版權所有  Copyright © 2024 NTHU All Rights Reserved